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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枫桥街道,关于美树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回复

2024-9-28 22:15:5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枫桥街道能否帮忙协调联系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如广大业主均有成立业委会的需求,可以联合十人以上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或者请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向枫桥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我社区将积极主动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枫桥街道】

2018-12-18 14: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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