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征地拆迁,拆迁办承诺在原地建造安置房,两年后回迁,当初拆迁协议上说拿两套房子(120平+60平),现在新房已造好,上星期通知去拿房时,发现拿房协议上面积超出实际面积120平(5.25平),60平(5.34平),总面积180平超出(10.59平),在网上收索了一下,房子的实测面积是有允许误差的,在3%以内,而现在面积已经超过了允许误差3%,超出的部分是由理由拒付的!。请问这个合理合法吗??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120平方米和60平方米为定销商品房户型,并非房屋实测面积。至于定销商品房销售的有关事宜请咨询开发商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62732769、18362732762。
(横塘街道)
2016-9-2 2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