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小区车位的争论和问题越来越多,想在这里一些问题,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帮忙解答:
1、新建小区规划时,相关部门是否对车位比有要求
2、小区地下车位所有权到底是谁的?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3、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使用权,物价部门是否需要监管。
4、开发商是否有义务优先保证每户一个车位,无论购买还是租赁。
5、如何确认小区车位已经售完,而不是开发商恶意捂盘,拒绝租赁。
6、如果小区车位已售完,是否可以租赁人防车位?
7、无法租赁人防车位,而小区车位也已售罄,由谁来解决车位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新建小区车位(库),法规有明确规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于你没有提供相关小区名称,车位的详细情况,如果小区物业存在违规管理车位,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区住建局物业处举报:12345。
人防车位租赁等问题,你可以提供小区名称,直接咨询区人防局。
2017-7-25 13: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