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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
依据《2017年苏州市区小学与初中地段生认定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唯一一套房产对人均面积没有规定。
具体招生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或拨打65151159咨询。
感谢您的来询!
2017-10-8 09: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