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4.5—4.7这三天放假,我们上班的工资如何正确计算?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2018年4月5日为清明节,是法定休假日,如用人单位安排您劳动,应按照不低于您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2018年4月6日,7日是否为您单位的休息日,如用人单位安排您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5号3倍,6、7两天2倍。
如果你一天工作8小时,因为正常已经支付了一天8小时的工资,最后是8*日工资*2+8*日工资*1+8*日工资*1
当然,6、7两天,企业也可以不付加班工资,直接给你调休(调整到其它工作日来休息)。
这得去问你们人事
2018-4-4 09: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