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3月24日在常熟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的春江名筑楼盘售楼处认购一套期房,并缴纳认购款,后于2018年3月27日按照开发商要求缴纳商品房总价的30%首付款。后因开放商未在公积金中心完成备案手续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一直到5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当时未就合同中的税率变化提醒到我,反而催促我赶紧签字,说合同都是经政府部门审查过的,不会有什么问题。当时签完字后开发商将所有合同都收走,说要去总部盖章然后取政府部门备案,直到9月上旬因要办理提取公积金才从开发商手上拿到一份合同,发现其中关于税费及利息的条款中写到不含增值税房价人民币1748283.64元,增值税为174828.36元(税率为10%),该条款和3月份合同中明显不一样,3月合同中写明商品房不含税价格为1732533.33元,增值税为190578.67元(税率为11%),向开发商提出此问题,开发商说这是国家政策调整和消费者没有关系,后咨询房管局,房管局说价格和他们没有关系,让我问物价局和税务局,又向物价局和消费者协会反馈该问题,物价局说开发商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消费者协会说只能和开发商沟通,但只和开发商的行政打了个电话,两个部门说要么走司法程序。这明显是开发商利用国家税率调整的变相提高商品房价格,开发商和老百姓签的两份合同中有明显的差异,老百姓势单力薄无法与开发商去抗衡,只能去找政府职能部门但政府职能部门不愿为老百姓去得罪开发商,最后给老百姓的答复就是你去打官司。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ssz12345”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税务局、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1.经调查,常熟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春江名筑楼盘2幢402室商品房送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销售价格(含税)为1,992,768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价格(含税)为1,923,112元,合同价格未超过备案价格。2.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据了解,您认购房屋的总价款及签订的合同总价款一致,对于房屋总价款知晓并确认,未发现开发商有变相涨价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cssz12345”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税务局、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经调查,常熟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春江名筑楼盘2幢402室商品房送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销售价格(含税)为1,992,768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价格(含税)为1,923,112元,合同价格未超过备案价格。
2.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据了解,您认购房屋的总价款及签订的合同总价款一致,对于房屋总价款知晓并确认,未发现开发商有变相涨价行为。
感谢您的关注。
2018-9-27 22: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