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以土地换社保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一部分农民以实惠,但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弄清楚:1.农民目前对土地只有最长至2028年的承包经营权,那么换社保的土地应该是最长至2028年的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原属于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到2028年土地经营权到期后被征用换社保的该土地如何处理?是否应该归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习近平总书记在19大上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再延长30年指的是到期后不再调整还是会有小幅调整?如果有调整的话会怎样调整?如何计算应分面积?那些土地换了社保的农户其已经置换社保的土地该怎么算?是否应该归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后一并计算?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发包的,有家庭成员换社保后去世的农户在2028年到期后其已经换取社保的土地如何处理?重新分地该如何计算?鉴于以上问题,如果202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需要调整的话,如果不尽早把调整方案合理落实,到时恐怕会引发新一轮社会矛盾。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农工办答复如下:您好,目前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相关法律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无法给以准确答复。
哇,你想的真是远啊1111
再延期30年的意思是原家庭户里面已经去世的还继续拥有,而家庭中有新生的还是分不到土地吗?现在已经有这样的怪现象了,失地的粮食补贴是按之前的分地在册人员分,去世的还分,新生的没得。
你们这不是难为人家嘛,上面领导都不知道,他怎么可能知道呢
2018-4-7 20: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