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房管局要核查税单真伪,但是又说自己核查不了解,要找地税,但是税务局又不配合查。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
苏州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苏府〔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调控措施,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
意见中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建部门在收到经地税部门核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后,办理购房资格审查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6-12-1 19: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