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于1964年10月,1981年1月参加工作,工作单位为吴中区车坊供销社,于2002年下岗,工龄21年6个月,养老金缴纳自81年至02年共22年,后自己没有缴纳过养老金及医保金。去年七月查出肺癌并手术至今已经一年,现户口已变为工业园区。想请问吴中区人社局:1.我父亲是否可以办理病退?2.如果可以办理病退,要补缴几年养老金及医保金?补缴金额是多少?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36号文件)规定,要社保缴费年限15年以上,且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提前退休。该网友未提供是否进行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信息,故无法确认目前是否可以办理病退。如有疑问,可致电养老保险科65251644。关于病退后需要补交社保的问题,因无法确认是否可办理病退,何时可以办理病退。网友可致电社保中心进行具体咨询。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补缴:65259802,单位补缴:66356773。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18 1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