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馨苑业委会薛姓委员在业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保管公章的机会,私盖公章,与广告公司签署小区地下停车库悬挂灯箱广告的合同,以极不合理低价出租小区公共资源,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收益权。而且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合同签订的广告灯箱数量是10块,费用也是按此支付,结果实际安装的数量多达26块,超出的广告费用去向不明,薛姓委员有谋取私利的嫌疑。根据《晨曦馨苑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我们要求立即罢免薛姓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委会领导对此先是视如无睹,在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后才和业主沟通处理。此外对物业监督失职,2016年小区广告收入仅 8000元(现有广告公司仅电梯广告费用一项报价超8w)。绿化卫生完全不能让业主满意,业委会领导也表示物业有很大嫌疑中饱私囊,但是又选择和物业重新签订合同,无法自圆其说。希望有关部门对业委会进行监督,管理,并重新选取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建议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开会讨论,由全体业主进行投票是否罢免或者重新选举。谢谢!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2018-1-22 16: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