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化名为小花的16岁未成年母亲的事件经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各档新闻栏目连续跟踪报道,我也看到了关于该事件的相关新闻报道,发现其中也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具体而言,据苏州广播电视总台相关新闻栏目报道得知,那位化名为小花的未成年母亲目前只有16岁,已经通过怀孕生育出一个小孩,可是,与她共同生育出小孩的那位化名为小武的男子,当初与她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具体是在什么时候呢?往前推算,应该不会早于14岁,即在14岁至15岁之间,据此而论,如果那位化名为小武的男子是在她14岁时便发生了那种关系,而后,通过十月怀胎共同生育出一小孩,那么,其行为很有可能涉嫌强奸犯罪,因为据我所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论女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换言之,若没有与之发生那种关系,那个小孩又是从何而来的呢?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除非是通过试管婴儿的技术得来的,否则,那名男子就难脱强奸犯罪之嫌。
另外,那名化名为小武的男子,目前已有18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达到法定的十六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如果其行为真的涉嫌强奸犯罪,就该为此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刑事方面的制裁。
在此,针对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16岁未成年母亲怀孕生子事件,她那位化名为小武的男子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方面,是否涉及强奸犯罪,恳请苏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对此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尤其是发生那种关系的具体时间,必须重点核查,这可关系到强奸罪是否成立,即是否具有强奸犯罪方面的事实。
这起事件关系重大,且经新闻媒体连续跟踪报道,社会影响不小,还请在进行相关核查工作时,谨慎对待,小心处理!总之,绝不能让与此有关的嫌疑人逍遥法外,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履行法律赋予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谢谢!
http://news.2500sz.com/news/szxw/2017-2/17_3074103.shtml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我局有关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2017-2-22 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