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上午8:45左右,本人驾驶的小轿车由东向西,驶过新区向阳路与塔园路路口大概10m处,与从对向车道待左转的车后驶出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4月16日 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同等责任,并且被告知车辆被申请财产保全。
期间我去过苏州交通警察支队,接待我的民警一直在安慰我,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承担60%,苏州地区是60%-70%,正常情况法院会偏5%,也就是65%。
5月7日虎丘法院开庭,审判员:陆*法官。由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会偏向非机动车,所以我放主张按6:4的比例赔偿,原告主张7:3赔偿,作为法院,就平衡双方也应该是6.5:3.5,为什么独独支持原告主张。除了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找关系,想不到其他的解释。
这起事故本身是因为非机动车突然从对象车道车后驶出,为按规定横跨道路导致的,只因现场没有监控画面,所以交警大队认定同等责任。医疗费用巨大,估计总费用会超过200万,多承担5%,意味着多承担10万以上的赔偿。
法院的公平在哪里?请虎丘法院给出合理解释。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们已关注此事,请等候回复!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规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原告吴建华和被告邹亚的行为过错程度、原告受伤严重等情形,基于公平公正和对生命、人身安全的尊重与保护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裁量度中酌情认定在原、被告双方系同等事故责任时减轻被告邹亚3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邹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18年5月19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如被告邹亚不服本判决,可依法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感谢您的关注监督与工作支持!【虎丘区人民法院】
不要解释合法合规,我要的是公平对待
虽然我没打过官司,但我也知道如果不服判决你应该上诉啊,打到终审判决为止,来这发几次贴有什么用?
200万,感觉不敢开车了。。。
唉~~这边投诉要不到你想要的,不服判决只能上诉
向阳路是一条机非混合的小路,汽车最多开40码才能保证安全,你的确开得快了点。
自己可以上诉啊
你确实没打过官司,请律师要花多少钱你知道么?你可以去了解了解,感谢你的关注。
第一、向阳路不是机非混合车道;第二、该路段限速30,开40也是速度偏快,你可以试试30开完这条路的感觉。谢谢关注
律师费是以万计的,兄弟,没钱没关系,寸步难行。上诉成功的可能性为零,没遇到这种事情我也相信有理走变天下,现在我明白了
这就是你发生事故的地方,不是混合道???超过限速就是违章,违章行为同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
并且限速30的标牌清清楚楚
你先查查什么叫机非混合车道,还有麻烦你看清了再说,我没说我没有责任,不懂就不要乱发表评论,惹人耻笑,谢谢关注
关注一下。。。。。。。。。。。。。。。。。
如果当时双方中有一方能减速仔细观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对方已经为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他的健康。
楼主如果对虎丘法院判决有异议,可以去解放东路上诉苏州中院,二审法院会给你终审裁决的。
这种事情上诉也没有意义,法官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出的判决,没什么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在交通事故中本来机动车就处于劣势,都是要承担更多一些责任,法官的判决没有超出法律规定,就是公平的,今天我的车险要买150w了,不过一般过路口,我都会减速。
既然已法律程序了,不服就上诉中院呗。还有现在法律应说基本公平的吧,特别在交法上,大家都很清楚。再者,楼主没买购保险吗?现在基本上三者险100-150w最高也就1200块不到。买的话作被告不用你费一点心,因为对方会将事主和保险公司一起上告的,保险公司自然有律师啦!
2018-5-29 08: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