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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费收取苏州市物价局说法花样百出百姓如何信服

2024-9-11 15:42: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苏州长江花园的业主,近期我们小区开始收取车位,大部分业主实事先不知情,觉得不合理,向各部门反映,但是得到的回复五花八门,其中涉及物价局的几个说法,我们现在搞不懂了,请苏州市相关领导及部门做出合理答复与解释
1、第一次苏州高新区浒关经济开发区回复,已向物价局备案;
2、第二次我们找市物价局,后转高新区物价局,回复是不需要备案,浒关管委会答复有误;
3、第三次,22号下午16:00,苏州行风热线,主持人讲苏州市物价局丁处长回复,因为长江花园目前无业主委员会,由居委会联合物业开收费听证会,手续合法,没有问题;
4、第四次,28号上午10:00,物价局68269095电话工作人员回复,关于我们提出的2016年省物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疑问,他们是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答复,至于文件是否适用,要找住建局
5、物价局丁处长建议我们要成立业委会才能维权(看起来像是雷锋,实际上呢?)又说物价局官网已经做出答复,其中物价局官方网站回复: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5〕315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如小区暂时没有成立业委会,根据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答复存在如下问题,我作为普通百姓一直没搞清楚搞明白?
1、为何收费说法一变再变?是随口答复还是政策的任意性?
2、关于丁处长行风热线的答复,2016年江苏省物业法27条已经明确规定,居委会在小区人数太少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有成立条件但是经居委会指导后无法成立的可以行使业委会职权,目前长江花园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物价局对文件断章取义;
3、关于小区前置管理期,目前长江花园是接近15年的老小区,已经更换几家物业公司,不符合前置管理期范畴,所以说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说法有问题;
4、28号物价局回复,他们在职权范围内答复没有问题,如果文件不适用要找住建局!这又是一个搞笑的说法,物价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却要我们向住建局咨询,如果对文件没有吃透,哪来的权利或者底气在公众平台答复,而且是作为政府部门答复的?
此次车位费事件,我们和苏州市很多部门有交集,物价局只是其中的一个插曲,都说维权难,难在哪?不作为、推脱、前后说法不一反正是花花世界,千奇百态,打造服务型政府,就从这些小事做起吧!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对于长江花园小区收取停车费事宜,经前期向苏州市物价局咨询了解,根据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相关条例,住宅小区采用入口处位置设置价目牌,不需要到物价局备案。【浒墅关经开区】
那么问题又来了:2、第二次我们找市物价局,后转高新区物价局,回复是不需要备案,浒关管委会答复有误;苏价服字〔2017〕128号文件作为市物价局最新出台的文件,是对高新区物价局无相关权限,还是说高新区不属于苏州市?
外面停车场现在好像是公示出来就行了不需要备案,小区的不知道
那就奇怪了,不需要去物价局备案,那行风热线采访物价局干嘛,更齐了怪了,物价局处长还回答说合理,搞不懂?看不懂?衙门水太深?
你的回复我已经在问题中列出来了,不需要你再原话回复一次,我的问题核心你没回答
这个问题要问市物价局啊,我们百姓哪里会知道

2018-3-28 1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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