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蜜糖200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证照发放情况启动了核查程序,经查,被诉主体提交资料齐全,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被诉主体依法发放《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的关注。请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请问:市法制办和市场监管局1、向被诉主体依法发放《营业执照》是否一定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法定程序。2、发放《营业执照》前,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是否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3、是否必须向利害关系人告知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该如何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喝蜜糖2007”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首先,食品经营许可是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及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加工流程、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申请条件进行审查,而非对油烟、噪音、消防安全等事项进行审查,既油烟、噪音、消防安全等事项并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项目。其次,行政许可程序利害关系人的判断标准是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是指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均主张权利,发放百盛花园老崔烧烤《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涉及法律规定的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综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法定程序。如您对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感谢您的关注。
利害关系人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觉得有利害关系就是利害关系人,包括同一幢楼里的人也不一定是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觉得有利害关系就是利害关系人,包括同一幢楼里的人也不一定是利害关系人.
此言差矣!!!!!
1、底楼是烧烤店,2楼以上都是居民住宅,油烟、噪声污染,难道我们不是利害关系人吗。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如果依法依规,此餐饮店根本就是不应该开设。
“喝蜜糖200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首先,食品经营许可是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及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加工流程、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申请条件进行审查,而非对油烟、噪音、消防安全等事项进行审查,既油烟、噪音、消防安全等事项并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项目。其次,行政许可程序利害关系人的判断标准是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是指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均主张权利,发放百盛花园老崔烧烤《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涉及法律规定的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综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法定程序。如您对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27 08: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