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4月15日下午在环太湖大道临湖路段驾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车辆发生碰擦。我当时有将事故现场拍照保留证据,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到对方车辆部分在非机动车道,部分在机动车道,我的车部分在机动车道部分在逆向车道,车轮压在黄色虚线上。而临湖交警支队最终判定我全责,对方无责任。原本的责任认定书让写的我方全责对方部分责任。交警改3次责任认定书。均是对方的人让交警改的。责任认定书已经开出来了,但我的驾照却不给我,说是要罚款了才给。我想请问这样的责任认定合理合法嘛?为什么对方车辆占着两个车道却不负事故责任?请还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8年4月15日16时接110警单在临湖镇环太湖路发生两车事故。辖区交警中队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勘察,事故双方称,当时市民驾驶小型客车越过双黄线超越大客车,在超过大客车后想变回原来车道(即噶车头)。根据事故现场以及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市民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在现场认定时,市民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为确保公平公正,故将事故移交辖区中队事故部门调查,后期调取大客车行车记录仪,确实与现场调查以及双方描述一致,故对该起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市民为全责,大客车无责,并不存在因大客车要求多次更改责任的情况,希望市民能正确面对交通事故责任和自己的违法行为。
这事故就看发生的时候是谁在超车,你在越过黄线超车,应该全责,如果对方借非机动车道超你车应该对方全责!而且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另外要罚款扣分的,情节严重要扣证的,再说了你们都开上车了,跟弱势群体没多大关系,别硬搬着往自己头上套!
因为你越黄线了
越双黄线超车还有什么好说的
2018-6-22 19: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