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20点左右本人驾驶苏ev9b**车辆在吴中区南区派出所辖区内(村道)与苏er***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对方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前行,本人追上去告知已经发生事故,对方停车下车后锁车离开现场,本人当即报案。当晚南区派出所南石湖警务室工作人员告知无法联系上对方车主,要求我第二天至南区派出所处理。后南区派出所表示仍然联系不上对方,要求我改报单车事故。南区派出所拒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不提供任何材料证明。
疑问1:要求本人改报单车事故弄虚作假是否属于执法单位知法犯法?疑问2:拒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不提供任何材料证明是否属于不作为?疑问3:苏er***9车主停车锁车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疑问4:南区派出所表示“仍然联系不上对方”,苏er***9车辆现在何处?疑问5:南区派出所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包容不法???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1、经向南区派出所询问核实,工作人员并未要求市民改报单车事故;2、南区派出所无权出具认定书,现经办民警已委托辖区交警部门对此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待南区派出所将相关资料完善后移交辖区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将根据实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3、苏e****9车主离开现场能否构成逃逸需要根据事实依据进行定性,由于目前缺少双方当事人笔录等相关资料,暂无法进行定性。待南区派出所将相关资料完善后移交辖区交警部门,由交警综合认定;4、事故发生后,民警一直无法联系上e****9车主,联系上该车主后,其称因手机被撞坏,有事要处理遂离开了现场,后双方约定去辖区交警部门处理;5、未发现南区派出所有徇私舞弊包容不法行为。
2017-12-4 08: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