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农村建设进入鼎盛时期,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地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为如期完成全面小康,向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农村旧貌换新颜,农村环境得到了积极有效治理,农民生活面貌有了较大改善,广大农民朋友都为党的政策拍手称快。主要在于执政者,党中央着眼于解决民生问题,以民为本,直面人民关切,回应人民期待,这是执政者对人民的承诺,也是江湖对庙堂的关切。
然而,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的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切实际、不搞调查研究,盲干蛮干的现象。需要执政者引起重视。新农村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一则不符合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伤害执政者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脱离实际;二则,体现了相关为政者缺乏专业的执政水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没有起到真正排毒出汗的作用,一些村干部领导缺少搞调查研究、体察民情的能力,需要回炉锻造。
我们就拿虞山镇新红村9组倪家浜修路问题来作一个侧面的分析。该自然小组原出入路径为石子铺装软基土路,仅两米宽不到,一到雨天便坑洼难行,笔者因隔三差五到此处,对于村民渴望修路早有耳闻,无奈五六年之久也未见村委有相关动静。直到近日,听闻村委计划对此路进行拓宽改造,不由心头为之一热,感叹党的政策执行的好,解决了村名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然实地了解,情况并非如此。此拓宽工程原设计选址在老陈家桥沿福山塘东侧,因涉及村民拆除自建矮房,村名不同意,这才移师倪家浜9组。在马不停蹄推进路基敷设过程中,又需要村名拆除原本存在多年的自住矮房,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
面对政策执行者和村利益维护者,我们要提出些问题。
第一,倪家浜9组与东侧新规划住宅片区间已有一新筑标准水泥路,此路随河东岸新规划住宅片区同期诞生,解决了该自然组长期无车行路的尴尬。而今一河之隔又重修一条路,且见路基宽度比已存水泥路更宽,劳民伤财是否有如此必要?
第二,对于此次道路拓宽工程,村委会是否事先征求村名意见,充分给予相关自然组村民知情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作为辖区村民,有权就村情、村务表达自己诉求与意见的权利。
第三,此次道路拓宽工程,是否得到虞山镇建管所、城管,市规划局、建委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有无相关的批文和备案手续,是否进行过相关的公示公告?
第四,对于此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进行过相关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是否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公示招投标结果?
第五,项目施工承包方是否有相关的道路工程建设资质?
第六,暂且假设工程进行中相关的村民同意拆除自有矮房,对于矮房中居住的老人,是否有相关的安置和补贴置换政策?
第七,对于敷设路基侵占的农田,是否存在占用红线内耕地的违法行为?
第八,对于损毁青苗、自留菜地的现象,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和置换对策?
第九,对村民不配合拆除矮房的问题,村委是否有完善的安置村民和解决村民眼下所急的措施?
笔者认为,只有回答好上述九个问题,解决存在的矛盾,回应村民的诉求,才是新红村村委及相关村干部应尽的责任,也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担当。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不切实际、不搞调查研究,盲干蛮干是及其危险的信号,既不符合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又侵害群众利益,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要不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shenzhong1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区域虞山镇正在实施3星级康居村庄建设,目的是改善该区域的道路通畅和环境质量,解决停车难等民生问题,该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建设康居村庄文件精神,经过相关设计单位设计,各个项目全部通过虞山镇招投标,涉及道路改造或者拓宽和对工程影响的违章建筑需要拆除,目前村委会也对涉及违章需要拆除的农户逐一正在做工作,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的关注。
2017-9-7 21: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