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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景峰汇七期车位对外出售问题

2024-8-25 17:34: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我是合景峰汇七期的业主,目前我七期的车位被开发商卖(长租20年)给其他期的住户,说明一下,其他期包括1期、五期、六期、七期同属于物业管理编号二区,但事实是由文灵路、聚贤路纵横两条路分开的,三期跟七期是隔一条河,也不属于物业管理编的二区的,目前的现状是开发商在不能满足七期业主停车需要的情况下私自卖给一期、五期、六期、三期的住户,换而言之只要出钱都可以买我们七期的地下车位,开发商的目的就是出售车位回笼资金。我七期变成了出入自由无障碍的敞开式建筑,跟开发商承诺的高档封闭式小区相差甚远。请问基于上述事实,我们七期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用设施的完好怎么可以得到保障!请求政府给予公正的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有关小区物业管理中具体安全管理问题,建议市民向街道社区反映。 相城区住建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2017-7-25 1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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