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br>
昆山市锦溪镇农村楼房申请翻建,原宅基地翻建上为三间开间,东西不能搭附房,正房验收后,再搭建附房,都是私建行为,也是说违建,我村上村干部正屋私建二间附房,村里回复昆山便民服中心,正房与附房都通过验收的,事实上正屋验收后,私自搭违建房,邻居无纠纷,可以搭违的,这样的话都可侵占集体土地,无违建了,这样解释忽悠老百姓,请关注一下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锦溪镇答复:锦溪镇回复:1.锦溪镇三联村(10)王家浜63号村民张*跃(村书记张*中父亲)于2013年4月份向村委会申请,原地翻建三楼三底及附房,翻建前的房屋及场地:东西长度为17.73米,南北长度为16.45米,房屋翻建后东西长度为17.43米,南北长度为16.45米,并且正房在村规划下向西移30cm,放宽后邻出入弄堂,农房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4月动工翻建。 2.我镇2014-2015年农房翻建及关于附房问题的政策如下:保留村(三联村属于保留村),关于正屋验收后附房建设问题,各村情况、做法都不一样,各村按照村民自治,在农户宅基临时用地上或历史因素存在的附房、围墙不得扩建或超出(条件是在不影响四邻出行、不影响公共设施、不影响新农村建设等前提下进行,反之存在影响的不予修建)。 3.张*跃的房屋翻建于2014-2015年期间,其附房适用上述规定。
2017-4-19 06: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