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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公交公司介入处理!

2024-8-16 16:41: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昨天(2017年2月5日)早晨,苏州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频道《苏州今朝》栏目播出了一则名为《开车发现交通事故 公交司机半路“飙车”?》的新闻,该新闻中,一名程姓公交522路驾驶员在驾驶公交车时,路遇事故,进而选择驾车追赶肇事车辆,将肇事车辆逼停一事,具体情况,请看以下新闻视频。我觉得,固然要为这位程姓驾驶员之举点赞!好样的!不过,公交车车身较为庞大,不如私家车那样小巧,如果选择贸然追赶肇事车辆,一旦在追赶途中不慎与身边的其他车辆发生碰擦,以致引发交通事故的话,岂不是不好了嘛。因此,与其选择贸然追赶肇事车辆,还不如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特征一一记下,提供给交警追查,较为安全,稳妥。
另外,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早已作为刑事犯罪论处了,具体到这件事中,那位程姓公交车驾驶员虽然是为了将肇事车辆逼停而采取的追逐行为,但是,如果该追逐行为一旦真的引发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具有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符合法定的“恶劣的”情形,那么,该追逐竞驶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视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进而以此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届时,不就得不偿失了嘛。
在此,针对以上新闻视频中那位公交522路程姓驾驶员做出的正能量之举,在为其点赞的同时,提出以上意见及建议,望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能够对此进行核查,并在查证属实后,告诫那位程姓驾驶员以及其他有这种想法的公交车驾驶员,如今后再遇到类似状况,别再驱车贸然追赶了,只要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特征一一记下,提供给交警着手追查即可。贸然追赶肇事车辆,途中没事最好,可是,如果真的与身旁的车辆发生碰擦,以致引发交通事故的话……结果如何,想必懂了吧。谢谢!
http://www.csztv.com/doc/2017/02/05/45485.shtml

市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核实,522路当班驾驶员在追赶肇事逃逸车辆时是直线行驶,车速始终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并无超速和飙车行为。原本驾驶员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公交公司通常要求驾驶员只要记录下对方的车牌号,便于协助警方调查取证即可。但在当时这种危急时刻,当班驾驶员看见伤者躺在地上浑身是血,而肇事方居然想要驾车逃逸,出于本能和决不能让对方逃脱法律制裁的想法,他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追上了肇事车辆,此举也获得了警方的赞誉,认为驾驶员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义、维护了伤者的权益。感谢您对公交公司的关注,谢谢。
2017-2-6 1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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