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号我发贴投诉常熟交警随意执法贴罚单,7月20号得到常熟市便民服务员的答复,但与事实严重不符。因为近日较忙,所以今天才来再次投诉。(一)莲花路在2017年5月份竣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划线及中间隔离铁栅随即施工完毕。(二)我们临时停车的地点在莲花路的十字交叉路元仓路东的永欣桥东堍,这是用围墙砌断的死路。在这段大约长50多米、宽32米的死路上,既没有划车道线,也没有任何禁停的警示标志,请问在这里临时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哪一条???(三)希望你们当官的不要高高在上的坐在办公室里,到实地去看一看,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好事,不要官僚主义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king6216”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1、莲花路竣工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划线及中间隔离铁栅随即施工完毕。该路段已通车。辖区交警中队多次接到群众信访,要求加强莲花路附近违停车辆的查处。2、7月11日您车辆因违停被贴单,莲花路作为公共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却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没有禁停标志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停车。3、7月初,元和路莲花路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正式启用,截止至7月20日,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位和禁停标志也已到位。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二款,距离交叉路口、桥梁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您反映的莲花路元仓路路口东侧的永欣桥东堍属于上述情况。5、因无您的联系方式和具体车辆信息,故建议如再有异议的,可直接电话联系辖区交警中队,或至中队窗口反映。地址:常兴路306号(招商南路与常兴路路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7:00。电话:52233190。感谢您的关注。
明知道要被贴单还继续停
违停还有理啊
有本领去贴中南世纪城那里断头路上的车子,那里天天几十部也没事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贴告知单,竖禁停标志,开违章罚单。现在的交警是为人民还是为人民币?
错,如果贴的是违反禁令标志的告知单,那么标志必须有,而违法停车的告知单贴单的条件是城市道路只要没有施划停车位的都有可能被贴违法停车的单子的。
断头路不等于停车场,现在都什么逻辑,断头路就可以随便停么,划停车线了么?没贴到单是运气,但是贴到了也是早晚得事,被贴了说明这个地方已经不安全了,还拿断头路来说事就是强词夺理,毕竟交规这么说大家都懂,咬文嚼字你也不是专家的对手。
最终解释权在警方,说白了,目前还是他们想咋的咋的。
而且这网站只要给交警啥的建议,很快被其他正义的“网友”进行“撕咬”。
我就是住在周边的居民,站在中立的立场,觉得目前车辆多,在处罚前应该警示,不听警示再处罚不迟;还有那条莲花路,造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就是拖着不做通;估计要猴年马月了;拖和任性就是目前管理者们的特点。
“king6216”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莲花路竣工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划线及中间隔离铁栅随即施工完毕。该路段已通车。辖区交警中队多次接到群众信访,要求加强莲花路附近违停车辆的查处。
2、7月11日您车辆因违停被贴单,莲花路作为公共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却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没有禁停标志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停车。
3、7月初,元和路莲花路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正式启用,截止至7月20日,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位和禁停标志也已到位。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二款,距离交叉路口、桥梁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您反映的莲花路元仓路路口东侧的永欣桥东堍属于上述情况。
5、因无您的联系方式和具体车辆信息,故建议如再有异议的,可直接电话联系辖区交警中队,或至中队窗口反映。地址:常兴路306号(招商南路与常兴路路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7:00。电话:52233190。
感谢您的关注。
不贴单周围的居民投诉。。贴单了停车的投诉。。。难真难
2018-7-28 07: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