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房子赠予费用

2024-8-12 3:29: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园区的房子,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公积金贷款的,想通过赠予的方式在房产证上增加一个未成年儿子的名字,有什么费用,费用是多少,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取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多一本产证多10元。涉及的税费请咨询地税部门。国土环保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6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第五条规定,契税的基本税率为3%。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契税税率,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六、纳税人办理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以下称《公告》)的规定执行。《公告》第一条第(四)项第2目“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产权转移书据立据人按照所载金额的0.05%贴花因此受赠人需要按规定缴纳3%契税、0.05%印花税,赠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0.05%印花税。
2017-5-5 15:06:0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