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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公积金问题咨询

2024-8-11 3:03: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户籍相城区于14年商业贷款购买吴中区一套二手房,是首套房,为夫妻共有。请问是否可以把双方公积金提取出来?要什么材料?如不能提取!是否可以用公积金摊还贷款?要什么手续?摊还至贷款还清后,购买二套房时。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或者继续摊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haywuhua网友,您好!您夫妻在2014年购买吴中区一套二手住房,目前已过购房提取时效,故不可以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手续。当时申请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夫妻公积金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帮助还贷。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相城分中心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如第一套住房贷款还清,您夫妻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公积金账户仍可以办理二套房贷的委托提取业务。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注:公积金贷款额度受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影响,建议注意公积金余额的积累。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1-26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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