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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新房契税相关问题

2024-8-7 2:19: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新购住宅,首套房,请问:1.何时缴纳契税,我现在已经在还房贷了,但是房子要等到明年5月份才能拿房,是等到交房时缴纳?还是现在就已经可以缴纳了。因为如果现在就可以缴纳的话,等2年后卖房子,满2年的期限就会按缴纳契税的时间算,这样就能提前一点时间满2年政策。
2.缴纳契税的标准是什么?按什么标准征收的。
3.房屋维修基金是如何缴纳的?缴纳的标准是什么?何时缴纳?是否必须缴纳?
4.房产证是何时办理,是交房时就办理还是需要过一段时间?
麻烦相关部门给予专业回复,并告知相关咨询电话。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372796890: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一、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145号)第十一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3号)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应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苏政发〔2014〕66号)第五条规定的契税基本税率3%来缴纳契税。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苏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不动产登记实行申请受理制,依据开发商或业主提交登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可办结登记发证手续。吴中区国土局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的阁楼、地面车库,按照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交存。具体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20元/平方米交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按照30元/平方米交存,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按照45元/平方米交存。同时第九条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凭维修资金部门开具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回。网友如仍有不明之处,请向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5287614。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不动产登记实行申请受理制,依据开发商或业主提交登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可办结登记发证手续。 吴中区国土局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的阁楼、地面车库,按照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交存。具体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20元/平方米交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按照30元/平方米交存,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按照45元/平方米交存。同时第九条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凭维修资金部门开具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回。网友如仍有不明之处,请向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5287614。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7-12-1 1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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