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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山闻钟回复析产分家案的问题

2024-8-3 1:59: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说让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没错,但是作为两个六七十岁的老人,试问有多少能力去打这个官司?又有多少钱可以打这个官司?我只是把情况反映给寒山闻钟,希望贵方能出面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像我这种情况,分到两万元合理否?如果说法院判决合情合理,那我也没什么好说的,如果不合理,那希望能做到合理一些。我总认为,孙子来争母亲的财产,光这一点就不合情理,又不是做儿子的不孝顺母亲,不养母亲。孙子可以来争财产吗?如果母亲死后属于遗产,那就应当按照遗产法来继承,不知道我这么说对不对?如果法院光靠一张三个人在当时特定时期内所签的协议进行判决,而不考虑实际情况,这样的判决是否有失公平?发贴的原因也正因为如此,如果可以通过上诉,那我也不用来求助寒山闻钟了,望重新来看待这个贴子。我相信,这个社会上像我这样的例子应该不在少数,父母没房时不管不问,有房了,就要了。作为子女还可谅解,但作为孙子辈也如此,是否存在问题?
以下是具体情况,我再发一次,望领导能重视我的问题,在此表示万分感谢,谢谢!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唯亭镇亭苑小区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名叫沈全林,今年65岁。给你们写这信,是因为我母亲房产分配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我父母共生三个儿子四个女儿,我是家里最小的儿子。父母的大儿子很早就去世了,下面发生的事都和母亲长子的儿子沈**有关,也就是下面所称的原告。2006年时,我家拆迁,当时我的母亲有42平方住宅分配。由于1978年分家时由我父亲(拆迁之前已去世)和长辈亲戚们主持分家,规定父母住在我家,死后房产也归我家所有。这些年来,我一直遵守着约定,家里两次旧房翻新,我两次给父母单独盖住房住。虽是平房,粗陋,但比老房子却好上不少,而且在农村,以前也只能这样了。就这么一住便是三十年,这期间,也许是分家时有什么原因,也许是因为老人观念问题,我是家里最小的,我父亲总想去大儿子家吧,因此我父亲几次要去其他两个儿子那边住,可却被他们拒绝了,因此仍然一直住在我家(我对父母很好,从不与他们争吵什么。我妻子有时会因为农村一些小事而与我母亲吵两句,但过后也不会记怨,这在以前农村也是很正常的,再说住在一起难免会意见不合吵上两句)在我父亲临终前,一直想去大儿子家,死在大儿子家(以前农村人,父母都希望灵位放大儿子家),由于我父亲的长子先于父亲去世,家中唯一的儿子,即原告沈**和他的母亲姚**死活不肯收留,各种理由拒绝。最后没办法,商量下来父亲死在我二哥家,母亲死在我家。2006年,我家拆迁,原告沈**的母亲和我二哥却不同意将母亲名下的房产给我,百般刁难,最后导致我家拆迁受阻。我拿着分家书找到当时的大队书记吴**,要求他出来主持公道,书记看后,约过了个把月,要求原告(因为原告在大队工作)来解决我家拆迁问题。(书记原意是要将母亲的房产分配给我的,他将他的意思说给我亲家,让我亲家来传达给我,可我亲家并没有及时传达给我,过了几天才对我说,那时已经抓阉结束了。)原告来后,说明原因,但只字未提书记的意思,说如果大家不同意,那就用抓阄来决定,谁抓到归谁。由于他们一直刁难我,我没办法,最后只能同意抓阄。结果由原告抓到。不管从农村还是法律角度出发,原告都没有资格来分配我母亲的房产,首先原告并非第一继承人,然后原告只是要拿房子才收留母亲,如果没有房子,原告打死也不会要母亲的,并非出自收留目的。其次,原告违背了书记的意思,只字未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蒙骗过去,最后才会导致抓阉。最后一点,原告没有资格来和我以及我二哥抓阉,因为他父亲已经去世了,原告这么做,很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当时三方约定,抓阉抓到的人拿出两万元补偿,我家分得13000元,二哥家分得7000元。这些都不是出自我自愿,我二哥当然也有意见,母亲的房子,做儿子的没拿到,做孙子的反而拿了去,这理放谁身上都不甘心。当时只是我们三人私下的约定,母亲并不是太清楚(80多岁的人,也弄不清楚了)我们写了张纸条,只有我们三个人签字,母亲没有任何表示,更没有签字同意,我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把房产给了原告。这事本来就这么结束了,认栽吧,谁让人家抓阉抓到了呢。。。可在今年年初,原告的房子要办产证,母亲由于去世了(跟了原告仅一年就去世了)要她的所有子女都要签字,于是这件事情再一次被提起,时隔十余年,我和二哥这心里一直闷闷不乐,对母亲房产的这种分法一直不满,凭什么做儿子的没拿到,做孙子的却拿了去?难道做儿子的没资格拿房,做孙子的倒有资格?在父母没有住房时死活不肯收留,现在一听到母亲有住房了,就什么也不管,死活都要拿,这目的,本就出于不良之心!由于我和二哥不同意母亲房产只给原告一人,所以都不肯给原告签字,于是原告就将我和二哥告上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由于我和二哥都不善于表达,又没见过世面,所以也请了个律师,我们全权委托律师,并没有出庭。后来才知道,母亲的所有女儿,开庭当天都帮原告出庭了,说我和二哥的不是,原因就是因为原告抓阉抓到了,我们不可以"耍赖",反正都是各种我们的不是,我真怀疑,她们是不是收了原告什么好处,那么帮原告!当年父亲要死在原告家,原告一再拒绝时,她们怎么就不出面了?当年分家时说好的父母住房归我,她们怎么不提了?当天开庭一直到下午六点左右结束,律师也劝我,其他人都在帮原告,让我稍微拿点钱,这事就这么结束吧,再上诉也麻烦,而且这官司打下来,钱花的也不少。于是,我和二哥当时同意了,每人再拿两万元,(至今还未拿到)这事就这样吧。过了几天后,法院调解书到了。我一看,是调解,并没有正式开庭,也不是判决,原以为是开庭的。这几天,心里一直觉的这调解结果不满意。母亲的房产现在至少值70万,这些年来,原告什么也不管什么也没有做,母亲跟了她仅一年就去世了,去世的原因是摔了一跤,没有怎么去医院治,最后又从床上摔下来才去世的。去原告那的一年中,连买菜等一些日常所需,都是邻居帮忙带的,垃圾也是邻居帮忙倒的。当时我们三人约定母亲的一切都由拿房子的人照顾的,可原告就这样将80多岁的母亲一个人丢在了过渡房,没尽到一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人,凭什么要把母亲的房子都给他?仅凭一张什么也没有的三方协议,就将母亲的房产拿走了?如果母亲的房产属于遗产,那么按照继承法,我至少能拿一份以上,因为我两次提供给父母住房,日常又由我来照看,特别是父亲去世过后。如果按照农村的做法,那么母亲的房子应该归我所有,因为分家书上写明了归我所有。所以,我认为不管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农村角度出发,母亲的房产都不应该给原告一个人所有。就算按照继承法,儿子也应该第一继承,原告只能继续他已故父亲的一部分。再说了,原告与我和二哥抓阉,本身就存在问题!我认为,法院仅根据一个原本没资格拿房的人的一张没有母亲任何表示的协议,就将母亲的房子分给原告,这样是不是有失公平公正?我认为,在没有母亲遗嘱的情况下,最公平的做法就是分配给第一继承人,只有这样子,才显示法律的公平正义。以上是个人的浅见,有不到之处,望包含!由于再上诉,我一个退休老人,没有收入来源,费用无法承担,仅此文致寒山闻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在此表示我最真诚的敬意,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案已经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的诉讼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当庭签字确认,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当事人如认为调解有问题,可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园区法院
2017-7-1 1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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