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房问题:我买的房子显示应该2018.40.30号之前交,但由于开发商问题未能按期交房,2018.5.23打到电话到售楼处咨询说2018.5.28交房,房屋购买合同明文规定出卖人至少需要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买受拿房信息。我与开发商销售说合同由注明至少提前15日,开发商回答我说没有这回事,那我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吗?开发商按照自己的想法办事,开发商就是那么无视合同无视法律的吗,难道开发商大于我国法律吗??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买卖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参照合同约定中有关争议的处理方式执行,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协商;协商、协调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城区住建局
合同有没有写没有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还是要好好学习合同法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买卖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参照合同约定中有关争议的处理方式执行,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协商;协商、协调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城区住建局
2018-5-23 16: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