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议中心对面,道前街和养育巷交叉口的位置有个舞厅,每天门口都停满了接客的社会电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影响正常通行也存在安全隐患。这些人烟头瓜子扔的到处都是,没有一点文明城市的样子。回归正题,舞厅这个行业的营业时间是不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叫人早起晚睡的严重影响我们的作息,7点不到就开始大功率作业,闹心啊!晚上10点了,还在震动,真是无奈。此前半夜12点还搞装修,投诉了,后面好像也没人管。现在好,大清早就营业,我就想说有那么早去跳舞的吗?晨练?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协调下它的营业时间?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部门,法律可以做下约束?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委已派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为确保处理有效,目前还在跟踪处理中,如有结果,将及时反馈,谢谢。姑苏区文教委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投诉后,姑苏区文教委立即组织姑苏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场所名称为苏州市万花娱乐有限公司,地址为道前街130号第二层。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号为320502000103061。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了现场约谈,要求业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业主承诺遵守条例,加强管理。如果市民发现该场所仍有违规现象,可以直接向姑苏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反映,联系电话:69131651。姑苏区文教委
如果楼主投诉的情况属实,那家万花舞厅在早晨七时左右便开始营业,直到夜间二十二时仍未结束营业之行为已有违国家法律规定,涉嫌违反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每日凌晨二时至上午八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或者姑苏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2017-11-4 1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