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鸿尹山湖韵佳苑公寓的业主,开发商出售车位后不提供发票,只给开收据,公寓拿房时交的物业费物业也未提供发票,请问作为国企难道不应该以身作则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联系方式和房屋地址,以便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6月30日,在湖韵佳苑公寓交房时,物业就已告知业主,现场收取物业费时先开具收据,等财务上统一开好发票后,通知业主凭收据到物业管理处换取发票。现确定在7月20日前可全部完成换发票事宜,今后物业也会在管理工作中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此复。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7-11 23: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