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购置吴江房产一套,11月15号已经开始还第一个月房贷。目前购房者缴纳园区公积金已经一年多,但是最近几个月处于停缴状态,没有在交园区公积金,请问停缴期间可以办理公积金摊还或者提取业务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园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期间均可)购房,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注: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存量成套住房,需在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办理。2、园区正常参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房,可按规定动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办理所需材料您可至中心网站https://www.sipspf.org.cn/publish/main/19/index.html查看。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12-11 14: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