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的回复:物业表示目前小区物业服务费为1.5元,组成是:物业费0.9元+电梯运营和公共耗费0.6元,物业服务费当中并不包括二次供水费,第二次回复:小高层(四层及以上):物业费1.5元/月·平方米,已经包含公共能耗费的费用
我也看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凡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不得在物业公共服务费里重复收取。
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未经公示的,相关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关代收代交费用直至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账目为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请您明确具体诉求,方便处办部门解答,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嘉宝花园三期由嘉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宝三期分公司进行管理。根据嘉丹物业与嘉宝花园三期业委会签订的《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嘉宝花园三期)》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管理费小高层(一-三层):1.2元/月·平方米;小高层(四层及以上):1.5元/月·平方米。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4号)规定,2012年1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不再按照原测算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标准收取费用。嘉宝花园三期属于2012年1月1日前交付的房屋,所以在物业费已经包含公共能耗费。综上,投诉人反映的嘉宝花园三期小高层收取1.5元/月·平方米和1.2元/月·平方米是物业费,已经包含公共能耗费的费用。如投诉人对合同有异议,请与业委会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发改局
2017-7-25 14: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