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回复说,常熟世茂创梦世纪3号楼后通道的门的位置的改变是小区内部环境整治时业委会做的决定,这应该是原业委会的行为,那么,是谁赋予原业委会如此权力,可以不征求小区业主同意,决定小区的围墙位置,从而缩小小区面积。如果原业委会没有征求全体业主同意,而做出侵犯小区业主利益的事,是不是要追责?是不是现在的业委会可以推翻原业委会的不当决定,恢复围墙位置?另外凯泰大酒店出于自己的营利目标,推倒小区围墙,请问是不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有关法律条款?当时小区居民也向街道城管,派出所,居委会等求助,可是没有人帮助小区,仍然是按照凯泰想怎么砌就怎么砌,现在重砌后的围墙不是推倒前的位置。凯泰将小院装上了大门,变成了自己的私人领地,如果不推倒换位置重砌,凯泰的大门根本装不上。请问,法律是制定给谁看的?难道只有平民小百姓才要遵守?财大气粗的老板想怎么破坏别人的财产就怎么破坏?希望有关部门以严肃的态度回复,人民公仆要出以公心。有没有部门是主持公道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悲凉的秋”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经综合执法局调查,是围墙出现裂缝后对其进行的正常维修,非违法建设。感谢您的关注。
你的问题已关注,请私信
业委会只要谁有章,谁就是业委会。跟大众业主是无关的。
回复的话避重就轻,对于凯泰破坏小区围墙只字不提,你家围墙被人拆了,人家出于“好心”重砌,帮你围墙砌里面点,你是不是感恩戴德?说穿了,这就是无视法律的行为。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请问有关部门做到了吗?
请有关部门的回复不要避重就轻,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执政。政府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小区居民求助无门的时候,是多么失望。
为谁服务又待商讨。
“悲凉的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综合执法局调查,是围墙出现裂缝后对其进行的正常维修,非违法建设。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5 11: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