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鼓励和支持二胎,为何家有两个孩子,两个女孩就只能按正常标准分配面积,而两个男孩的家庭动迁就能多分配动迁房面积,这是为什么?天天喊着男女平等,这平等只是嘴上喊喊的吗?这是哪条法规规定的动迁标准?请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明确合理的答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动迁的具体地址或您的联系方式。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的信息已收到。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动迁科,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在申请、审批宅基地的环节中,第二个儿子或女儿均可以申请,但是由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按乡规民约,女儿一般都会出嫁到另一户,所以通常宅基地管理部门不会予以批准女儿的宅基地申请。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并不能享受分户,所以在安置时不能按分户政策享受120㎡大户,否则将破坏“一户一宅、一宅一主”的原则,破坏全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了吗?
吴中区木渎的,这不是一个公平的平台吗?你们有相应的规定说出来,给百姓一交代。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动迁科,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在申请、审批宅基地的环节中,第二个儿子或女儿均可以申请,但是由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按乡规民约,女儿一般都会出嫁到另一户,所以通常宅基地管理部门不会予以批准女儿的宅基地申请。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并不能享受分户,所以在安置时不能按分户政策享受120㎡大户,否则将破坏“一户一宅、一宅一主”的原则,破坏全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按照上面回复的,那女儿要出嫁的,养老也不用管啦?也没有所谓的继承的部分啦,根据乡规民约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南北有差异,城乡有区别。法律讲平等,执行有“偏差”。男女真一样?有人会说话;耐心等着听,意见不同的他。
任何乡规民约均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更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本来就不平等啊,结婚还要给女的礼金呢
为你支招:
1、列出《乡规民约》的那一条或那几条内容,涉嫌违反《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条款。要求制定者依据《宪法》、《法律》纠错改正。如不纠错改正则:
2、向行政法规、乡规民约制定者的上级法规部门,反映要求其督促下级改正违宪、违法的行政法规、乡规民约。如不作为:
3、向人民法院就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乡规民约,就其违宪、违法的条款提起行政诉讼。
女的也是为别人姓的传种接代啊。。生的孩子也是用父亲的姓,乡约和传统就是这样。
男女不平等其实就是相关部门带头在做,当地为了财政就违法违纪.
木渎政府岐视本地女性.
要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利益,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顶一下,路过
2018-3-22 15: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