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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请政策制定者解读

2024-7-20 2:20:5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新苏州人,我及下一代均已落户苏州, 母亲现在64岁,在苏州和我一起生活。现在面临一大难题,母亲医疗问题(父亲有职工医保)。我老家徐州,母亲有徐州农保,母亲在苏州看病有很大困扰,首先苏州和徐州的物价水平不同所以医疗价格有差别,其次各地方政府对就地医疗有保护政策导致在苏州门诊回家不能报销,即使住院回家也只能报销很少一部分。现在母亲身体还可以如果以后年纪大了生病那我真的是难以承担了。
原来了解到房子贷款还清可以将母亲户口转至苏州并办理苏州居民保险,现在房贷还清了准备办这个事情时候再次咨询发现政策16年改变了,不允许。昨天电话0512-67705272,接电话员工告知因我母亲在老家享受到了农村养老保险,说哪怕享受到一分钱也不能在苏州办居民医保,并表示像我这种情况都卡着了,劝我不要转了。我告诉他我母亲是农保,养老保险是政府针对农民的只有100多1个月,而且户口转过来这个钱就没有了。我只想将母亲就医这个问题解决。我个人对这个规定存异,试问现在全国基本实现要不有职工保险要不就参加农村保险,无论钱多钱少还有几个人没有养老保险,那你这个政策有何意义,不等于表示任何外地人都不能在苏州参加居民保险吗?那政策又没有直接表明,可以理解为遮羞布吗?
苏州政府制定这个办法我也能理解一部分,老人参保财政支出大点,但据了解户口转至苏州并参保的人并不多。作为新苏州人政府就不能制定政策时候考虑到我这样的群体能为我们在苏州生存减点压。昨天与社保人员沟通过程中其表示其只是政策执行者,即使我在论坛上反映问题也是其解答。预计如果真是其解答仍是把政策复制粘贴,所以请不要将问题转至上述电话对应的员工解答。在这恳请政策制定者能权威解读下这个规定。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之一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如户口转入我市后未在外地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则符合我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您可拨打我处电话:65115702,就相关问题具体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7-27 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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