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镇江人,丈夫是吴江本地人,我已在吴江事业单位工作了2年了在编人员,正常缴纳社保,现在本人将在镇江三级医院生育,请问生育后需要怎么报销?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在吴江工作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在吴江区域外公立医院生育的,办理医疗费报销和领取津贴营养补助需带资料如下:1.生育保险联系单(原件)由女方单位所在地的计生办开。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5.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6(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盖公章)。(2)婴儿出生医院的等级证明。7.须由本人或配偶到吴江区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结算科(开平路300号)办理。咨询电话12333。谢谢您的关注!
2017-11-9 11: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