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永新秀郡的一名业主,因搬新家不慎将产证遗失,后咨询房管局,可补办,但是需要贷款银行在遗失申请书上敲章,于是我找到了原贷款银行上海银行新区支行,该客户经理颜经理明确告诉我,需要将剩余贷款47万左右还清才可以敲章,但是这个47万超出本人承受范围,昨天下午我又跑了一趟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我,有些银行是可以在没还清的情况下敲章的。我很诧异,难道上海银行颜经理是故意刁难吗?还是他们银行确实有这个政策,有没有相关文件证明?请问政府部门,如果本人没有还清,产证是不是不能补办?但是本人现在没有能力还这47万,我小孩子明年上学怎么办?盼领导给予关切,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
对于产证遗失的情况,可在《苏州日报》或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若存在抵押权,申请补发前应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或将抵押权予以注销。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信息以登记簿为准。你可以通过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簿的方式来证明你位于新区不动产的相关信息。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9-1 15: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