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会有调解程序,为避免错误操作,特咨询,调解的具体程序1、在派出所调解时,是由民警负责调解,还是警辅负责调解?2、调解是否有书面记录?3、从报警到调解是否有时效性?会不会超过一个期间不于调解?4、当事人是否有权催办,避免过多的等待耗时?5、调解成功和调解不成功是否都有相应的调解书?了解程序,便于处理,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第一百五十七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第一百五十八条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九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是关于行政案件调解的相关规定,此外,派出所派驻有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纠纷。如果是是行政案件的调解,调解由民警主持,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调解的期限参照《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九条规定,调解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主动申请调解。如果是人民调解,参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7-12-27 2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