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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发生毁绿事件

2024-6-11 8:55: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们三新路永林二区55~61幢小区内,近日有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将小区内有近20年的树木进行砍伐,说是将绿化树木砍除后改造成停车位。这改造既无在小区内公示,又无规划图示,更让人不理解的是,小区内的绿化和树木是小区优美环境的一部分,绿化树木是全体业主所有,如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任何部门均无权砍伐树木。请政府相关部门为保护小区居住环境,派人阻止这一毁绿事件,且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恢复原有的绿化树木。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此次姑苏区老旧片区交通安防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列入“2017年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项目于4月份开始启动,施工前均已在社区、街道、小区主要出入口张贴项目公示和工程概况牌。期间居民和社区多次要求进场改造。现施工方根据计划进场施工。针对该小区宅间绿化带杂草丛生、垃圾堆放的问题,有条件处进行绿化修整并铺设植草砖以增加停车位数量,片区内进行绿化梳理,补植灌木和草坪。居民有问题可去现场办公室或社区反馈问题,综合整治工程现场办公室在永林65幢南侧临时活动房内。
楼主,您说的没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显见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及相关绿化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便要进行砍伐或者移植,事先也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而后,报绿化管理部门批准,获得许可后才可动手进行处理,否则,擅自砍伐业主共有的绿化植物非但属于侵犯全体业主对小区绿化植物共有的权利,而且,还涉嫌违反相关绿化管理规定,属违法行为,绿化管理部门可在查实的情况下,责令擅自砍伐绿化的当事人将砍伐的绿化植物进行补种,砍伐多少就补种多少,一棵也不能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2018-8-12 0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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