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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婚迁户口五年都没有办理,湘潭县相关职能部门一再推诿

2018-7-15 5:17:31发布87次查看
本人于1994年响应县城建设购买蓝印户口,将户口迁入湘潭县易俗河镇花果山居委会,至今未享受过任何政府补贴,同时无工作安排。
2004年2月16日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异,自己靠在外打零工独自抚养小孩,2011因本人无法独自负担小孩费用,申请将户口迁入娘家,迁入手续基本上办理完,但是政府只能部门一再推诿,导致没有正常迁入。2012年12月26日与本村离异男子再婚并已经领取结婚证,并要求将户口迁入丈夫户口所在地,政府当时回复再婚需结婚领证满三年时间才能办理婚迁。现在已经满三年再次去相关只能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职能部门推诿说前妻户口未迁出天易示范区,(丈夫前妻户口已经迁出不在他户口本上)不予办理。请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不予办理正常婚迁户籍手续!
手续基本办完却没能迁入肯定是还有些手续没有办到位,不要出了事总是说政府办事不利,如果你手续齐全、资料齐全、各方面条件都符合,不可能不给你办的。
  网友您好!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相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指导文件有湘公发[2008]46号、湘公发[2014]2号、湘政办发[2016]12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潭县政办发[2013]53号《湘潭天易示范区户籍及各类营业证照办理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再婚夫妻投靠“非转农”落户要求结婚登记满三年。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在符合夫妻投靠的无结婚时间限定,但是迁入天易示范区农村地区的需符合天易示范区相关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73157889024。
湘潭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16年11月2日
曾经为三个小孩的学杂费及一家人的生活费劳累奔波的我,当丈夫的集体有土地利润分配时却无情的以户籍不在丈夫所在地为由将我拒之门外,丈夫不签字,却被人代签的情况下,分配给了户籍在丈夫所在地,却放弃了子女的一切抚养权的前妻。 誰为我做主
2016-11-01 15: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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