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东方维纳阳光花园小区距离高速路230米,在住宅销售过程中通过在售楼处公示的方式提示项目存在不利环境因素,并将《建筑范围内不利因素温馨提示》作为销售合同附件,由购买业主签字确认。而同样情况的海亮香榭里,距离高速路也是200米左右,确字只不提,导致很多业主购买后深受噪音的困扰。而且投诉无门。恳请有关部门向大家公布海亮设计时是否对小区周边噪音有过考虑,同时为什么不对业主进行告知,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如涉嫌虚假宣传,请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向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512-65863009、65450358相城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建设单位并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款所指住宅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并对可能受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我单位已联系物业要求其做好相关噪声防治工作。相城区元和街道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8-10-29 07: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