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现在苏州大市的学前儿童是否可以报销托儿费,在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里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市财政局便民服务员
dsfc86:你好!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幼托费报销政策予以取消,原幼托费专用收据已作废。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规定,苏州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8日
2018-12-27 11: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