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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迁户口征地办为什么要求写承诺书?

2018-1-21 2:22:22发布29次查看
本人男28岁,是住在开福区新港镇的居民,已办理了结婚证。现正在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男女双方都是农业户)组上,村上,镇政府都已签名盖章,如今到开福区征地办签字盖章,征地办要求女方写份承诺书。因我们这个地方已征收10余年安置房已按人口分配到位,还有部分田和山未征收,区征地办要求女方承诺户口迁进来后部享受任何拆迁补偿待遇,女方户籍地也没有征收,本人也不是再婚,女方也符合迁移户口的条件,为什么开福区征地办要求女方写那样的承诺书,才能给我们签字盖章,不然女方就不能把户口迁移到男方。这样的承诺书应不应该写,要写这样的承诺书有何依据,难道拆迁的地方就不能办理迁移户口的正常手续吗?希望市长能够帮忙解决,万分感谢!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立即责成区住房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防止征地安置期间户口“突击迁移”,更好地掌握户口迁移双方的拆迁安置情况,须双方村、街(镇)出具相关的拆迁安置证明;如接收方系60号令已拆已安对象,迁移方落户后将不享受安置,要求村级告知相关政策后方可迁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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