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来自湖南农村,现为长沙一事业单位的职工,研究生毕业才一年,是城市户口了,但已经有家庭了,妻子没有工作,小孩要读幼儿园,我之前也是在湖南师范大学读了三年研究生,现在在长沙没有自己的住房,单位的集资房也没有赶上,我想买房,但前期积累不够,想通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来买,但要有五年的常住长沙户口无情地将我一家排除在外了,请问这五年的常住户口有设置的必要吗?在当前全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大政策背景下,是否可以将五年户口设置得有一定弹性呢?或者是完全可以取消呢?
我觉得买房了就是准备常住下去的了,或者说对于我们事业单位职员,虽然工资不高,但不存在其他的谋利或冒险的行为,我非常希望能在房价相对较低的时候享受到城市和政府给我们农村拼搏出来的年轻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市民机会。
你好,目前这项惠民政策只能解决部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条件申请,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