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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姑苏法院继续查清此事

2024-4-5 21:39: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网友,您好!经核实,姑苏区法院于2018年10月15日按照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原告郭**预留的地址及电话邮寄了民事判决书,该邮件于2018年10月21日被退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准确、送达地址没有变更、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不存在拒绝签收情况,为何收不到?电话也没一个,没收到的情况已经发生2次,是什么情况???这点小事查不清吗?下来继续收不到文书谁的责任??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本案民事判决书已按上述规定邮寄送达,经查,两原告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民事判决书已按上述规定邮寄送达,其他都不管了?不管不送达的原因?、 为人民服务还是人民的事我不管原因了?
收不到法律文书是谁的责任??请直接答复

2018-12-10 23: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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