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海凤凰熙岸一期的业主,小区13年7月交房。到目前为止,小区内的地面车位都是按次计费,也没有听见可以出租,请问这合乎规定嘛?小区按次计,两小时免费,超过两小时则5元,昨晚车停小区,今早出门,被告知收取10元(这样一个月不就被收费300)解释为过凌晨重新记次,请问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的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小区如果存在乱收费,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区物价局举报:12358。
2016-12-5 11: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