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湾大道与文溪路路口由北向南方向左侧车道没有左转弯及掉头导向灯,由南向北方向有导向灯。由于该路段上下班高峰时间车流量较大,双向绿灯亮起的话就导致北向南行驶掉头车辆无法通行,请问在这样的交通导向不明确的情况下,让驾驶员如何避免交通事故以及遵守交通法则。路口的抓拍是否合理,是否在明确交通导向后在启用抓拍,之前由于该原因导致的违章是否有个说法?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湾大道文溪路口北向南信号灯为满屏灯,北向南最左侧为掉头车道(路面有标示提醒),市民可在北向南绿灯时在路口掉头,不存在导向不明确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针对市民反映高峰时间车流量较大,双向绿灯亮起时导致北向南行驶掉头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交警部门长期安排人员驻守在苏州湾大道文溪路口,在车流量较大的情况下,手控路口信号灯对车辆进行放行。感谢网友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8-7-18 12: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