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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环保办不作为,滥用职权!

2024-3-23 1:39:1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各级领导:
感谢你百忙之中能看我司写的申诉,在此深表感谢。我公司于2015年4月1日通过工商注册成立了花氏米面制品有限公司,同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同年年底开始申请产品商标3个,并于2016年4月有幸加入太仓市食品协会,成为理事会成员。从家庭作坊发展成一个正规的食品企业,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一切都是那么如好、一切都在自己的目标中进行着。
17年6月17号我公司接到镇环保办的一纸<三无小作坊停产通知书>,让我停产整改,通知书上既无单位公章又无说明停产理由,只是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需要补办环评手续,没有环评不让生产。还说2016年当时通知了每家企业参加了有镇府统一组织的环评申报。为何我们没办?首先我公司证照齐全并不是所谓三无小作坊,其次我公司也未接到要求办理环评的通知。本着配合政府守法经营的理念,我公司于2017年6月17号开始停产并于6月20号写好整改报告递交村里和镇环保办,村里说只要我们排放达标其他一切听镇上的。镇环保办要求我公司补办环评手续,还说只要我在办环保的路上给我时间让我整改,并让我去咨询市环保局意见,我公司于7月上旬到太仓市环保局环评审批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我公司要办环评唯一的途径就是上零排污设备(双效蒸发器),只要上零排污是可以办环评的。环保局回来以后我把情况告知了双凤环保办,环保办顾主任当着我的面向市环保局核实了情况属实,并且还确定了我公司所在的地址是可以办理环评的,并督促我抓紧时间办环评,说只要一办好就把环评报告表拿过来帮我盖章。在这期间我一刻都没耽搁,所有整改过程我都亲自参与其中,并附有图片。厂里花了30817元建立污水池、堵住流向后面河道拦起来,把里面的淤泥清理干净。厂里的生活污水委派环卫所拉走。同时申请项目备案,花了1.5万委派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做环评。项目备案与2017年7月17生效,备案证号:太发改备(2017)19号。并与长州燕加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定购买18万元的500kg的双效零排放蒸发设备意向,并交定金5万元。在整改期间听镇环保办安排,不生产,中间一段时间去环保办把车间的每天监控录像给她看。以证明我们真没生产,领导也相信我们,确定没生产。
终于在2017年11月1号项目环境报告表编制完成,拿到报告表就到镇环保办盖章,镇环保说暂时盖不了章,等一段时间再说。之后近三个月时间我多次去环保办咨询环评手续的事情,一直没有给我明确答复。只是说镇里某某领导不让盖章,我追问理由也没有给我明确答复。停产至今我公司在环评上已花费十多万,停业损失50多万,客户基本全部流失,工人工资已经3个月无力发放,现工人大半回家等消息并说年底要来拿工资。我们一直在等镇里给明确答复、等的日子是非常焦急,可是等到头的却是永无止境,对一个刚创业的人来说整整停了我7个月,7个月15个员工工资四十几万,我还欠了员工二十几万工资没发,员工们不停地催着我要,要钱回家过年,可是不开工我拿什么给他们发工资,中间为这事还吵起来了,我跟他们说镇府不会不管我们老百姓的,只要我们正规,总会让我们正正规规的开下去的,把钱赚了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我想不通的环评是镇府要求我办的,我按照镇府的要求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把办环评的前期手续全部做好,到头来镇府又不给我办理,这样的镇府诚信何在?而且环保部也明确表示环保问题不会搞一刀切,只要有整改条件的会给予整改。希望各级领导能重视我公司述求。
投诉太仓市环保办顾主任,不作为,滥用职权!2018年4月17日,污水管道尚未完善接通,环保办集体通知我们附近企业去办理接管与污水流量计,竟然提前偷偷摸摸把20多企业办理污水排放接管登记与流量计许可办理了,只需要2000多元钱,同样是企业为何你(环保办)带着眼镜看人,当我我们得知去问的时候,环保办直接说就不给我们办理。知道也没有用!请问为何我办理零排放都一直拖着不盖章,你怎么把没有接通污水管道的企业办理污水流量计许可的?难道就因为我们是外地人,他们都是本地人吗?还有没有法律了?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春后秋冬”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双凤镇答复如下:针对你方转办的问题件,我镇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回复情况如下:2017年6月17日,我镇接到庆丰村委会举报,飞凤路边新开河河道发黑发臭。经过现场排摸,发现飞凤路118-1号厂区内有2家粉皮生产厂,厂区内生产废水直排河道,导致厂区后面的河道问题及其严重。(当时现场照如下)通过深入了解,飞凤路118-1号厂区内两面粉皮生产厂分别为太仓市绿登米面制品有限公司和太仓市花氏米面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即为此次投诉主体)。针对两家企业我镇与市环保局联系,发现太仓市花氏米面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并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即环评,属于未批先建的项目。根据《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太“263”办〔2017〕28号)文件精神,定性该企业为“散乱污”企业。因此,我镇环保办于6月20日向该企业主说明情况,并对其发放了《限期关闭告知书》,告知书上盖有政府公章。2017年7月6日由市263办转发了我镇一份由太仓市263办暗访拍摄的视频,该视频于7月5日在全市“263”专项行动暨城乡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推进会上曝光播放,视频涉及我镇的主要内容为庆丰村两家米面厂废水直排河道问题。我镇“263”办据此约谈了太仓市花氏米面制品有限公司,向其播放了视频,要求其根据我镇下发的《限期关闭告知书》要求,停止生产及时搬离。此后该业主曾多次到镇“263”办要求整改后生产,我镇答复只有取得正规环评手续的企业方可如此。因此该企业去市环保局窗口进行咨询,窗口回答办理环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点,一是地处政府规划的工业区内,二具备土地证与房产证,三是该生产项目必须达到零排放。该企业一、二两条均不具备(此项可以分别与政府规划部门、土地部门以及建设部门核实)。但其仍坚持与设备厂商签署了零排污设备的购买意向。在得知其已经购买了相关设备后,我镇“263”办仍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其搬往工业区内有两证的厂房,认真做完环评,上完零排污设备后依然可以继续生产,但企业仍坚持待在原厂区。对于其反映的未接到要求办理环评通知的情况,在申领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最后一句话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建设单位主动了解并申报环评是应尽的义务。2016年我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太政办[2016]35号)要求对2015年1月1日之前辖区内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并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该企业注册于2015年4月1日,并不在项目清理名录内。政府为了整治该两家企业污染的黑臭河道,深入拟定整改计划,为加快推进整治任务,按时完成水体修复工作,双凤镇在2017年9月份实施了新开河修复工作,工程总计投入40万元,包括两岸生态木桩400米,护坡整治1200米,水体净化设备2套,河道绿化美化1200米等。远远不是其自行清理一段河道淤泥可以改善的。该企业在此次投诉中最后一段内容,据双凤政府了解,我镇并没有任何部门包括环保办上门通知办理接管以及污水流量计,也没有人到环保办咨询该项业务,请该投诉人确认投诉内容真实性。在此期间,仅环保办接到市环保局环评科通知,要求镇环保办根据市级下发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前期申报,目前全镇共有8家企业符合申领条件,该厂周边仅有1家企业申报,不存在不作为与滥用职权的情况。2018年4月17日,鉴于该企业屡次被群众举报仍在进行生产,我镇按照根据《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太“263”办〔2017〕28号)文件“两断三清”的精神,在得到发改委审批同意后,在镇供电所的配合下对其进行了断电处理。之后,市环保第三中队接到群众举报,该企业运用发电机仍在生产,严重扰民。在经过多方工作后,目前该企业已经开始自行拆除设备,准备五一前清空。

2018-4-22 07: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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