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10 晚在吴江市松陵镇中山北路 苏杭时代超市(迎春店)消费后结账后发现购买到的 “双汇 海威夷早餐肠" 售价 16.5元 共计:3包,总计:49.5元 ,生产日期:2017.4.4保质期:75天,已过期。与商场沟通处理,商场以自己员工疏忽为理由搪塞,作出退货 并赔偿 100元,我没有接受此处理方法,过后食品部领导出来沟通,但未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最后一位店长级别的人与我沟通 还是说员工疏忽的作为理由,我真的无法理解一家连锁超市在食品安全上的问题处理如此草率。
我有以下疑问:
1.在当时消费的过程中货架上还有很多这样的商品,我只买了3包,按照日期来算,此些商品已经过期22天怎么还会在货架上销售?(过期1-2天可以理解是员工疏忽,但过期的时间如此之长很难理解,现在商品库存估计都销毁了)
2.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商场领导一直在说是员工的疏忽,为什么不是说是管理不当 造成的?(难道员工都是零时工吗,出了问题都是员工的错)
最为一位消费者 我只想做到有法可依 就可以了,国家有消费者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可依
此事还未有处理结果,请求协助 谢谢 工作人员
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了解,该投诉双方正在沟通总,目前就金额还未达成统一意见,市场分局会组织双方协商,按程序处理。投诉人如果有什么情况也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 电话63960633。谢谢您的关注!
2017-7-10 22: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