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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心著华庭开发商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2024-3-1 4:07: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高新区住建局:天房心著华庭2016年8月一期销售时签订备案合同内附房屋平面图(见附件照片)显示5号楼4楼-16楼房屋轮廓一致,以此可见4楼-16楼应该户型一致。但一年多以后在该楼盘二期销售时张贴说明(见附件照片)同为5号楼16楼d户型取消南面飘窗,此后开发商未主动联系购房人协商。该楼盘一期销售时并未做该说明,且当时房屋才建好地下部分无法从外观看出差异因此购房人无法判断只能根据合同确定,二期销售时房屋已经结顶可以从外观看出差异。问1.此种销售时合同确定的合同平面图与一年后实际建成房屋有差异且变更未主动与购房人联系协商而是在房屋结顶造成既成事实以后在售楼处角落贴一张说明的情况如何定性?是否属于未与购房人协商单方面修改设计(注意,一般购房后购房人不会再经常到售楼处,17年8月出具的说明是设计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发图审核章日期是17年10月的)?2.此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未对5#楼十六层的飘窗设计方案做过变更,现场施工与施工图纸相符,并未擅自修改设计;购房合同中的附图采用的是测绘报告中的平面示意图,标识的是房屋产权面积范围,飘窗不计产权面积,故未体现在平面示意图中”。我局已要求天房公司加强销售管理,并做好购房人的解释咨询工作。【高新区住建局】
高新区住建局:补充一期销售时5号楼d户型宣传图
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未对5#楼十六层的飘窗设计方案做过变更,现场施工与施工图纸相符,并未擅自修改设计;购房合同中的附图采用的是测绘报告中的平面示意图,标识的是房屋产权面积范围,飘窗不计产权面积,故未体现在平面示意图中”。 我局已要求天房公司加强销售管理,并做好购房人的解释咨询工作。 【高新区住建局】

2018-6-29 1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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