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吴中区吴中大道石湖华城二楼水韵瑜伽馆退费事宜

2024-2-12 19:42: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朋友在吴中区吴中大道石湖华城北门二楼水韵瑜伽馆报名瑜伽教练班的学习,费用共7000元,以支付宝的形式于2016年3月28日(3000元)和2016年5月13日(4000元)转给了瑜伽馆主,当时未开收据、没有签合同,馆主也没有讲明这样的费用不能退。上过五节课,有一节课是跟着其它瑜伽学员上的大课。因本人在无锡来回学习实在不方便,后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就向馆主提出退学、退费,馆主的意思让我去咨询其它瑜伽馆这样的费用不能退,我在你馆里缴费,为什么要去问其它馆?作为瑜伽馆馆主,这些条款应该跟每位学员讲清楚的,缴费的时候该讲不讲,不签合同,退费的时候说不能退,这我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啊!通过几次的协商,馆主意思是我个人的原因,是我无理取闹,不是她的责任,她不愿背锅,不愿退费。还请苏州消费者协会帮忙协调、解决,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2月20日,你(17701519399)在吴中联动中心也反映了关于吴中大道石湖华城北门二楼水韵瑜伽馆不退学习费用的情况,对此,我局向区联动中心作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12月20日,吴中区商务局至电服务对象了解到,其虽向石湖华城水韵瑜伽馆支付了总计7000元的瑜伽学习费用,但未收到该馆发售的用于瑜伽学习的任何充值卡,也未收到相关的收据凭证和签约相关的服务协议。同时,经我局至吴中大道石湖华城北门二楼水韵瑜伽馆进行现场核实,该馆负责人称从未向学员发售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也从未以预付充值卡形式作为消费凭证,只是收取了服务对象的报名费。吴中区商务局网友:您好!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协商,现瑜伽馆负责人同意退给消费者1000元,分会将此电话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不接受,因双方分歧过大,故分会依法终止调解。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26 14:06:0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