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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2018-1-20 11:58:24发布41次查看
本人非农业户口,已婚,爱人和小孩均为非农业户口,和长沙县籍农业户口父母同住,房屋为我是农业户口时建,有建房证,户主为父亲,现即将征收,请问我有没有补偿?
蜕蛹化蝶:
  你好!你于2012年12月05号关于拆迁补偿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你如下:
  首先,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其次,由于拆迁时会按照建房证认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对其房屋进行补偿,包含你所属份额的房屋补偿款会全部支付到户主。
  由于你所叙述的实际情况不是很清楚,具体补偿方式请待拆迁时咨询时相关拆迁工作人员。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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